许昌市将修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许昌融媒作者:日期:2016-08-19

为保障患有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减轻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加强基金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修改


(一)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即时结算。简化报销流程,实现即时结算,方便重症慢性病病人,减轻了其资金垫付的压力。

(二)完善了就医和用药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特殊病种的就医管理办法。

新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1.重症慢性病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单位就医购药(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

2.实行专用处方管理;

3.将一次处方的药品用量由原来的10天量增加到一般不超过15天量,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量;

4.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提出了要求;

5.明确了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肾衰和肾脏、骨、骨髓移植等特殊病种的就医管理;

6.规范了因公出差和外出探亲重症慢性病人员的就医管理。。

(三)增加了重症慢性病病种。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能力,职工医疗保险新增了肺间质纤维化、心脏搭桥术后、心脑血管支架术后和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等四个病种;居民医疗保险新增了心脏搭桥术后、心脑血管支架术后和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等三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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