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工友陆续在微信公众平台留言反映的医疗保险相关问题,按照西安市和榆林市两地医疗保险政策,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一、公司之所以选择在西安市参加医疗保险(有色集团公司也是在西安市参保),是公司在了解大多数员工参保意愿的基础上,综合比较西安市和榆林市医疗水平及就医环境后,考虑到为保障公司员工能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险待遇,经公司研究决定的,不可能因为个别员工个人意愿而随意改变。
二、医疗保险政策是国家规定政府行为,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与要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市范围内参保,独立结算,跨地区无法进行合并。公司无权改变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员工所反映的“与榆林市医保并轨”的问题是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三、经了解与调查,公司员工在因病就医住院时,更多的是选择西安市拥有更先进设施条件与医疗水平的医疗机构。同时,西安市医疗保险政策在异地就医报销方面,员工可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更广,报销手续更便捷,使员工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该员工所反映的“大部分员工得不到好处”与事实不符。
四、西安、榆林两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储存方式相同,其个人账户金额均取决于个人工资收入水平,与个人参保地域无关,同时,榆林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仅限于个人就医使用,而西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每年年底均返还到员工个人工资卡,员工可自由支配使用,其使用范围更广,使用方式更灵活。
综上所述,员工反映的问题不客观,与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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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力资源部
本期编辑:李赵丹
责任编辑:张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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