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14号)要求,我州于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在全州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参保登记对象
全州户籍人员,同时兼顾常住人员。
二、全民参保登记时间
2016年1月开始至2016 年8月结束。
三、全民参保登记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个人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等。
(三)个人参保信息。包括已参保情况:当前已参保险种(包括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未参保原因、异地参保等内容。
四、全民参保登记方式
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由辖区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或个人到现住地街道(社区)、村委会进行登记。登记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可纳入现住地进行登记。
五、全民参保登记要求
依据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工作证件,任何冒充调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入户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阻碍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入户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33、0691-2128305。
特此通告。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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