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不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来源:阜宁日报作者:日期:2016-08-11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运行成本,从今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盐城市阶段性地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维持20%不变。参保单位按原费率缴纳5至7月份养老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逐步冲减。这是记者8月4日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获得的信息。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每月将为全市企业减少支出0.15亿元,一年下来减负将达到1.8亿元,这对于降低我市企业用工成本,提高实体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此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继盐城在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个险种降低费率后,再次降低社保费率。目前,全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89%(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个人缴费费率为0.5%。

  虽然降低了社保费率,但并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负责人举例说明,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它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单位缴费费率的高低没有关系,因此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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