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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具有白城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自行选择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的模式进行缴费,享受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缴费用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选择参加单建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个人账户,以白城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4.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待遇。三、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白政发[2012]13号)规定,应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享受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待遇。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参加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参保单位工作,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续保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参保人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以上年度白城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自次月起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满足上述缴费年限要求,按实际补缴年份上年度白城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待期满后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内的,需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设等待期30天,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需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设等待期60天。首次缴费人员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人员,设等待期90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限不得超过下年度6月30日前。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所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缴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非本人不予办理)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白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登记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医保缴费窗口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续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人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城镇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缴费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储蓄网点办理缴费。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后,原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缴足费用自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转入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4.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一次性缴费,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的原始档案及复印件,或者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包括:固定工人调配证;上山下乡知青工龄表;大学毕业生报道证或派遣证;转业兵、应征入伍通知书;原始固定工人登记表;市内工人商调表。 (2)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加盖退管办或与原件相符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调整工资审批表。 (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凡无法证实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及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的,按男缴满30年,女缴满25年做退休一次性补缴。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集体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后,为符合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核定补缴金额。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医保缴费窗口缴纳应缴的医疗保险费。 在职转退休人员在补缴到账后,需本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并填写《白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登记表》。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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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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