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8月1日起全面启动,集中缴费时间将持续到2016年9月20日。
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40元,省财政承担135元,县财政配套45元。二是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本年度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三是城镇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城镇低保对象的参保费由民政局全额代缴。
为了避免重复参保,今年将不再依托学校开展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一律随家庭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参保。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居民不得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洪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