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家人病愈出院,面对数万元的住院费用,刘先生感到非常不解。“为什么收费单据里有经腹腔镜XX手术,还要收取腹腔镜的使用费呢?为什么已收取了静脉输液的费用,还要收输液器的材料费呀?”这种情况是合理收费还是滥收费?很多人与刘先生有着相同的困惑。
《规范》中明确提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其对改变传统直视手术操作路径的项目进行了单列,不再采用原“直视手术+设备使用费”的方式。比如,腹腔镜下胆囊摘除术,不再按开腹胆囊摘除术+腹腔镜使用费的方式计价;对特殊设备辅助操作的项目进行了统一规范,项目内涵中已包括该设备所使用的全部耗材,不得再另收各种耗材费用;凡是腔镜、激光、微波等单列项目,不得再收取该设备的辅助操作费用。因此对于刘先生家人住院收取的腔镜使用费,应属于多收。
对于医疗材料费用是否应该收取,一般分为几种情况,需区别进行考量。第一类是常规性医用耗材,即低值医用耗材和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如一次性输液器、消毒棉球、纱布、常规换药包、手术刀等外科手术器械,一般会并入项目收费当中,不再另行收取费用;第二类属于非常规性耗材,此类耗材料根据临床需要使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此类耗材可以单独进行收费,如留置针、专用输液器、特殊缝线等;第三类属于专用材料,此类材料一般价格相对较高,即高值耗材,根据临床及患者实际情况选择,如人工骨、假体、支架等,需另行收费。
当然,由于全国各地区医疗水平的不同以及医疗保险管理规范的地区性差异,结合就医人参保方式的实际情况,医疗材料报销范围及报销额度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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