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南通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发布2016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了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的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标准和执行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6800元执行,下限不作调整仍按2550元执行。记者从南通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获悉,启东参照南通标准执行。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参照标准是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南通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通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6800元执行,下限不作调整仍按2550元执行。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中两个标准不作调整,仍为2650元和3089元,高标准调整为5600元。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800元,月缴费工资下限是3089元。
南通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550元,低于全省。江苏省人社厅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
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去年南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此,南通市将缴费工资下限不作调整,仍按2550元执行,这样也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我们还了解到,2016年至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来源:启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