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卫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卫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中卫市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在中卫市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省、市人员的子女;
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基金筹集
1、基金构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构成由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政府补(资)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和法律、法规的其他收入。
2、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结合的办法筹集。每年11月1日至2月28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期(特殊情况可延期),次年2月28日至11月1日为待遇享受期。
3、筹资标准。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其中:城镇居民选择二、三档标准缴费,农村居民及农场家属选择一、二、三档标准缴费,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学生(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
对按照一档标准参保缴费的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补贴50元;对五保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对象每人每年补贴466元;对农村高龄老人及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补贴84元。
四、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带户口本到民生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核实家庭基本信息,并录入系统或进行维护——参保人员到银行缴费。�审核通过后计算待遇领取标准,次月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