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精神,报请市政府同意,落实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原持《再就业优惠证》已换成《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且将在三年内退休的人员(男性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申报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为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临时用工合同;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由雇主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5、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即:居住在城区的需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居住在各镇的需在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账户。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凡符合以上补贴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16年9月15日前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由社区初审盖章,并在社区辖区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各镇处人社中心复审盖章,由各人社中心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1、补贴内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时间段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补贴标准:按照2014年度宜昌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100%的标准缴费,按政策规定给予60%的补贴;对已经缴费或2016年上半年到龄退休的人员,均按实际缴费额度的60%给予补贴。
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