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一)

来源:厦门劳动关系作者:日期:2016-08-02

厦人社〔2016〕87号

 

目 录

  第一章  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开创人社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二章  实施就业创业工程,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第二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三节  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第四节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第五节  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六节  实施就业服务专项计划

  第七节  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第三章  实施人才建设工程,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第一节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第二节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智力引进政策

  第三节  做好留学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第四节  完善专家及博士后管理服务

  第五节  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四章  实施社保提升工程,提升社保运行质量

  第一节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节  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第三节  全面实施工伤保险

  第四节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第五节  扎实推进生育保险

  第六节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第七节  优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第五章  实施规范用工工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二节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第三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第六章  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工程,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一节  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三节 加强军转安置工作

  第七章  实施增收增效工程,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第二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第八章  实施能力建设工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节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九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第一节  健全体制机制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第三节  做好考核评估

  第四节  加强队伍建设

  第五节  加强宣传工作

  《厦门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是引领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指南。

  第一章  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开创人社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规划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重大成绩、发展迅速的五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改革创新,积极作为,务实进取,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任务。

  (一)就业工作成效明显。促进就业目标全面完成,就业局势保持稳定。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延长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提高劳务协作奖励补贴标准,首次将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和创业扶持范围,降低自主创业补助的申请条件,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加强公共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举办人才交流会、校企对接会、专场招聘会,跟踪分析企业用工形势,强化劳务协作,为劳动者求职和企业用工搭建供需平台。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社区平台优势,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就业服务。“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3.19万人,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累计9.91万人。

  (二)人才队伍建设显著加强。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人才竞争力不断提升,人才规模效益显著提高。“十二五”期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77.9万人,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双百计划”、“海纳百川”等重点人才工程,在制度、机制、政策创新上有较大突破。截止2015年底,我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75人、省“百人计划”75人,引进“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70人、领军型创业人才457人,“海纳百川”12个人才子计划均已启动实施。“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引进国(境)外专家近3000人次,实施国家、省级外国专家项目111项,引进外国专家522人次(其中2人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3人入选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人入选中国政府友谊奖、26人入选我市“白鹭友谊奖”);建立国家引智示范单位5个,市级引智基地、示范单位11个;连续五年在国家外专局组织的评选中入选“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十大中国城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个,其中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入选首批福建省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累计招收博士后100名;选拔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14名、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1人(全省各设区市唯一一名)、百千万人才省级人选3人、福建省海西创业人才12人、福建省海西人才高地领军人才3人。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十二五”规划期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24.7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6.3万人,现已建成2个国家级、2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逐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修订《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10年的1814元提高到2015年初的3118元,净增1304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200元提高至245元,并可与最低生活保障叠加,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2010社保年度的380元/人/年提高到2015社保年度的600元/人/年;实现厦门医保全省同城结算、厦门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同时将263家村卫生所和15家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创建完善医保健康账户,有效激活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率先在全国建设全流程智慧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浪费、滥用、欺诈医保基金的行为筛查和对各种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实时监控,并推广应用到全国96个地级市。出台《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开创全国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先河。

  (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取得新进展,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至2015年底,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51%,集体合同送审率达80%,全面完成集体合同攻坚计划“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每年动态保持在80%以上,2015年末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审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积极推进“1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市开展,即全市各区各确定至少一个街(镇)、一个社区、一条商业街(楼宇)和至少8家小微企业作为创建示范点,开展由点到面的创建工作,并逐步往深度、广度拓展。目前全市6个区共确定“1118”工程各级示范点91个,其中街(镇)、社区(村)、商业街(楼宇)各9个,小微企业共64家,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日益显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7129件,涉及劳动者82883人;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4586件,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64472万元,有效化解了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

  (五)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公务员选拔作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务员考录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十二五”期间,共考录公务员1381名。认真开展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率先全省完成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探索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人员的互通机制,试点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岗位聘任、公开招聘中破除身份壁垒,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实施电子备案,促进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完成,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军转干部总体保持稳定。

  (六)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监督,健全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900元/人/月提高到2015年的1500元/人/月。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等三个行业工资指导线,进一步完善丰富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更好地为企业、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及时兑现国家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

  (七)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加强。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快速推进。至“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制发社会保障卡553.77万张,全市已基本建成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联网的综合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已建成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人事人才等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智慧医保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微信/APP客户端服务平台建设,率先全国开通厦门社保APP、厦门人力资源APP、厦门人才网APP等,提升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美丽厦门建设的重要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就业格局面临新困难。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社会各方面对技能人才的认识仍有偏差,重学历文凭、轻职业技能的观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社会人员、企业职工和青年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还不够高,存在“就业难”和“技工荒”现象,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

  (二)人才建设面临新问题。我市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高端人才匮乏。人才总量和人才层级水平与创新创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才评价标准和激励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还不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人才行业分类分布不均,后续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新任务。受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保待遇刚性支出和享受群体扩大等因素的影响,社保基金征缴扩面空间在收缩,长期平衡和安全运行压力加大,群众对提高待遇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同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制度已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各项制度互相衔接、管理服务互联,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仍很艰巨。

  (四)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挑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一些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外向型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还存在薄弱环节;劳动者更注重劳动条件的整体改善和职业发展前景,就业的选择性增大;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仍有待完善,劳资纠纷呈多发态势,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更大考验。

  (五)人事制度改革有待深化。目前,我市聘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已经实现全覆盖。但由于我市早于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困扰。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较好地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在招聘的科学性、有效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在企事业单位中实现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打破身份壁垒。

  (六)收入分配制度面临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政策性强,如何处理国家统一规定与结合本市实际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还需研究探索。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不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七)公共服务水平有待加强。全市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快推进,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尚未建立,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等服务项目的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存在多个信息系统并立,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办理困难等问题,影响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住中央大力支持福建和厦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以“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为主题,以“改革、创新、开放”为动力,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为抓手,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法治人社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利益问题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从厦门基本市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努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逐步缩小相关群体和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统筹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每项重要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都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财政、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积极探索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新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强化基础。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和公共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健全服务网络并向基层延伸,以标准化建设推进规范化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节  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就业更加充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收入分配差距缩小。未来五年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实现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十三五”期间,全市实现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4.5万人,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至“十三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5万人。

  二、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立足厦门、服务海西、联系两岸的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专业技术人才6万人、高技能人才3.33万人、来厦工作创业留学回国人员3400人。

  三、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落实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社保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至“十三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力争分别达到254万人、353万人、197万人、199万人、184万人。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集体合同实效性。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至“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6%,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六、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完善设施设备、科学规范服务流程、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与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至“十三五”期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200个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9%以上。

  附:“十三五”期间各指标目标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末基数 2020年末目标

  一 就业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8.04 80万/五年

  2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万人 5.96 4

  3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万人 1.24 0.9

  4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万人 2.55 3.5

  5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22 4.0以内

  二 人才队伍建设

  6 新增专业技术人才人数 万人 1.1 6万/五年

  7 新增高技能人才人数 万人 1.51 3.33万/五年

  8 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 人 2599 3300人/五年

  9 新增留学回国人数 人 683 3400人/五年

  三 社会保险

  10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237.14 254

  11 其中: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212.18 229

  12 (1)企业职工 万人 199.56 212.67

  13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万人 2.33 2.33

  14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24.96 25

  15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万人 332.12 353

  16 其中: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万人 212.23 231

  17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 182.41 199

  18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万人 183.93 197

  19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万人 171.80 184

  四 劳动关系协调

  20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7.51 98%以上

  2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9.35 96

  22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100 100

  五 能力建设

  2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 个 151 200

  24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 332 353

  25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 % 99.46 99%以上

  第二章 实施就业创业工程,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形式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将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相协调,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实现经济增速趋缓下的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结构调整中劳动力的平稳转移。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加强就业政策与职业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市场导向,实行补贴、补差,着力解决本市劳动力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产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第二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和内容,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创业宣传,努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注重引入和发挥社会专业化平台的作用,在提高举办创业大赛、创业项目遴选、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水平的同时,发挥基金、风投、天使投资人等在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金支持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创业项目推介服务工作。加大创业项目征集力度,提高创业项目质量,依托推介会、网络、微信等平台为自主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项目信息。

  四、加强创业指导专家建设。打造高素质创业指导专家团队,建设跨地区跨领域的创业导师专家库,共享优质导师资源,提高创业指导水平。配套出台专家团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团创业指导作用,提高专家团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简化办事流程,落实工商注册、资金支持、经营场所、税费减免、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政策,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加完善政策支持和更加便捷的服务保障。

  第三节  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合理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与就业帮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出机制,并做好其退出后的就业服务。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形成集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网络招聘与求职、待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等功能于一体的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体系,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教育、培训等相关职能部门、机构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作用,通过开展职业见习和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着力做好“双困”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提高本市毕业生的就业质量。突出公益性、服务性,抓好各类高校毕业生人才供需见面会及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为人才合理流动搭建优质平台。深入实施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关就业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三、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坚持市场导向,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其自主创业,加大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认定办法及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退役军人、军转干部及家属、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四节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服务社会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 规模逐步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各类业态发展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改善,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水平不断提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机制规范高效。

  第五节  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将职业素养、开拓创新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纳入职业教育发展体系。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把职业培训工作纳入促进就业创业整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全市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优势资源的引领作用。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提高补贴标准,规范补贴资金使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

  第六节  实施就业服务专项计划

  实施就业援助计划,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长期失业者就业。开展企业缺工情况摸底,定期分析全市就业动态,掌握企业用工动态趋势,制定相应应对措施。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不定期为缺工企业免费举行专场招聘会;依托人力资源网,开通新增缺工登记直通车功能;积极联系省内外劳务输出地,在来厦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市区设立劳务输入基地,搭建招工平台,拓宽引工渠道,组织缺工企业赴省内外劳务输出地区招工、举办校企合作对接会。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着力优化就业服务,继续推进公共就业网上一站式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就业服务功能多元化、方式人性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服务实时化、管理常态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将孵化基地、实训基地、指导专家、创业项目等创业服务资源纳入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市85%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推荐更多社区参与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工作。

  第七节  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完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健全和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指导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逐步将本市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更换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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