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社保局业务大厅办事指南四(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伊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作者:日期:2016-07-31

  一、办理医疗费报销需提供材料(三楼4号柜台)(咨询电话4026090)

1、职工及居民异地就医无法即时结算的,需提供:医疗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等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转院证或异地居住登记表复印件及身份证、社保卡(或参保地银行卡小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离休人员就医报销,需提供:医疗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银行卡小票。

  二、办理退个人医疗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楼2号柜台)(咨询电话4026090)

1、转往州直以外的参保人员需清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需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接收函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书、社保卡(或参保地银行卡小票)原件及复印件。

2、疆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个人账户不能使用的可清退上年度个人医疗账户余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居住登记表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或参保地银行卡小票)。

3、参保人员死亡需清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参保地银行卡小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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