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掌上栾城作者:日期:201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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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栾城区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经栾城区领导同意,栾城区开发部分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报名条件
具有栾城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一)“4050”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就业转失业后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家庭中一名成员。(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四)夫妻双方失业、单亲家庭人员、就业困难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五)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服务期限和岗位补贴标准(一)服务期一般不超过3年(36个月),期满需重新择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1380元/月,并由再就业办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招用程序(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二)报名地址:栾城区人社局(鑫源路153号一楼114室就业创业指导科)。(三)招用程序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到栾城区人社局(鑫源路153号一楼114室就业创业指导科)报名。报名结束后,区人社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及报名者本人意愿,通过供需见面、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工作岗位和招用人员数量;本期未能招用的,将纳入再就业办及人力资源市场人员信息库,积极为报名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一周内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就业援助协议,并签订岗位承诺书,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及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人员,按照程序予以清退;服务期内公益岗位人员自愿离职,可解除就业援助协议。其他事项,严格按照《栾城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报名人员要对本人所提供材料负责,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招用资格,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且在各类招用中不予考虑。报名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此次招用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事宜请向栾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指导科咨询(咨询电话:85539085)。
编辑制作:白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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