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已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将2016年7月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抵扣。即7月应缴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减(以下简称“抵充金额”)。情况17月应收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抵后小于零的,7月应收的工伤保险费为零,并按照相抵后的金额进行退费。“ 如:7月工伤保险月报应收100元,准备期间应退费110元,则社保财务收款时工伤保险应收金额为0,同时还需要给单位退费110-100=10元。情况27月应收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抵后大于等于零的,按照相抵后的金额进行收款。“ 如:7月工伤保险月报(不包括其他险种)应收100元,准备期间应退费20元,则社保财务收款时按照100-20=80元收款。注:抵充后未缴纳到位的,则单位补缴7月份社会保险费时,按照“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未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处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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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费率自2015年10月起使用,用人单位可以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查询”模块中的“单位工伤浮动费率”定制查询本单位新的工伤保险费率。
2如您单位需要为职工申报补缴2015年10月之后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在“五险合一采集软件”录入新的工伤保险费率,避免补缴时工伤保险费率申报错误。3用人单位如果需要核对工伤保险退费明细,只能到社保柜台查询下载。通州社保 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