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依法认定丧失劳动能力,从而解除其劳动义务,退出工作岗位,中断工资收入后,由政府或社会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经济和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的基本生活。
基本情况介绍
1995年1月我公司建立基本养老保险,1995年1月至1998年9月由神华集团统一管理。自1998年10月起,在北京市参保。
一、参统范围
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缴费基数
以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上下限以北京市公布的封顶限为准。
三、缴费比例
北京:个人缴费比例8%,单位缴费比例19%(2016年5月份调整)。
神木:个人缴费比例8%,单位缴费比例20%(2016年5月份调整)。
四、缴费年度
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为一个年度,北京市从2014年起,每年7月更换基数。
五、个人账户
包括个人缴费、单位划入及其利息。
2005年12月31日前,单位缴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2006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全部用于统筹。
六、缴费起始时间
各省的缴费起始时间以文件为准,原精煤公司的起始时间为1995年1月1日。
七、缴费年限:按月计算。
1、实际缴费年限(G实 ):从各地规定的缴费起始时间至退休时间,以实际缴费计算缴费年限。如有中断,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减除中断时间。神华集团公司的实际缴费年限从1995年1月起计算,属煤炭行业。
2、视同缴费年限(G同):为参加工作时间至各省规定的缴费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档案记载为准。
3、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即G = G同 + G实
退休条件
一、退休时间的认定
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最早时间为准。
二、领取待遇时间
在出生时间的当月审批退休工资,次月领取退休工资。
三、退休具备条件
必须满足第1条,且满足第2、3、4条中的其中一条。
1、非北京市户籍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且北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北京市户籍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满10年。
2、男年满六十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服务人员年满五十周岁。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4、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一、从外省市到北京市的转入:
1、基金:个人账户全部转移;统筹基金以当年缴费基数的12%转移,时间段为1998年1月至缴费截止时间。
2、办理转入的条件:
(1)非40及50人员随时可以办理转入。
(2)非北京市户籍的40及50人员不可办理转入。
(3)非北京市户籍且在北京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前几个月可办理转入。
注:50人员为男年龄满50周岁及以上;40人员为女年龄满40周岁及以上。
办理转入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先到原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第二步,在北京市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
第三步,到原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
第四步,转入基金到位后,在北京市数据库输入信息。
二、从北京市到外省市办理转出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本人写转出申请;
第二步,在北京市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第三步,到新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
第四步,在北京市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
第五步,转出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交到新社保机构。
三、北京市单位之间办理转移:
转出单位给转入单位提供相关基础信息,转出单位办理减少,转入单位办理增加。
基本养老保险支取及其他
1、死亡:在职死亡时,一次性支取个人缴费的养老金;退休死亡时,个人缴费的养老金未支取完的,一次性支取,并支取一次性丧葬费(现在为5000元)。
2、其他情况: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的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刑满或劳教期满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服刑或劳教前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查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bjrbj.gov.cn/→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首页,右边的中下方)→个人用户登录→先注册(四险电脑序号在我公司HRP数据库中查找)→然后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