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缴费340.9元| 银川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新标准出来了

来源:宁夏广电新闻中心作者:日期:2016-07-26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福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2016年度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公布,需申报缴费人员,可到银川市民大厅办理。   


     按照规定,2016年度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基数为2014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11元)的40%(22724元),月缴费基数1894元,缴费比例18%,月缴费金额340.9元,年缴费金额4090.8元。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截至目前,银川市有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719人,其中正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为984人。按照自愿过度原则,不愿过度的人员,仍按原渠道缴费和领取待遇。

参保对象

三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按照《银川市征地补偿安置试行办法》、《银川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规定》,自2003年1月1日以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征用土地后全部失地或人均低于0.5亩耕地并已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人员(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申请流程
(一)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2、户口簿;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两份;4、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填写《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参保。

(二)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参保资格进行初审,并在办公场所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向乡镇劳动保障所(街道办事处)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复核:(1)申请参保人的《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2)征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征地拆迁协议、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助发放名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

(三)复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参保人资格进行复核后,将资料报辖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人事劳动局审核。(四)审核辖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人事劳动局对参保人资格进行审核同意后,填报《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审核统计表》,将资料一并报市社保局失地农民保险科。二、登记失地农民保险科根据《申请登记表》为参保人建立信息登记,参保人一次性缴清核定的保险费用后,凭缴费票据领取《养老保险手册》。三、缴费
失地农民保险科核定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应缴保险费金额后,开据缴费通知单。一次性缴清保险费用后,为参保人建立参加养老保险计算机数据信息,出具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凭缴费票据领取《养老保险手册》。没有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的《养老保险手册》按年度继续到市社保局缴纳保险费用。四、计发
(一)发放条件

根据《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银政发[2006]2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履行缴费15年以上。


(二)计发过程1、待遇审核。失地农民保险科每月根据规定对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员进行待遇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以文件形式制定养老金发放名册和支付养老金审批单。2、养老金划拨。财务科根据养老金发放文件及月支付养老金审批单,向市财政局申请当月15日将所发放养老金划入保险基金支出专户,委托银行根据社保局养老金发放文件等将养老金划入个人养老金存折。3、养老金存折发放。失地农民保险科将养老金存折通过辖区人事劳动局或劳动就业服务局、乡镇劳动保障所发放到参保人所在村(居)委会,再由村(居)委会负责发给个人。领取养老金存折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2)《养老保险手册》;其他注意事项


个人账户基金退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出国定居或死亡的,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本息或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余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申请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或委托人、继承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及复印件;2、委托人或继承人的证明,应出具公证文书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是指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警属、街道、乡镇等一级组织的证明;3、人员死亡的,须提供公安局或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4、出国(境)定居人员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出境卡、单程通行证、翻译后的签证)复印件;5、失踪人员应出示司法机关的失踪告示和公安机关开具的宣告死亡证明;6、符合有关规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相关证明;7、参保人《养老保险手册》。(二)审核失地农民保险科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退领条件的,对参保人缴费情况进行结算。(三)办理失地农民保险科根据参保人及申请人有关资料出具《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表》(一式三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业务科归档保存,另一份报送财务科。申请人携身份证于申请时次月15日后到财务科办理领取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遗失补证业务《养老保险手册》遗失后申请补办的,由本人向失地农民保险科提出补证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由村(居)委会开具遗失证明介绍信;2、身份证;3、户口簿;经失地农民保险科审核后办理补证手续。


信息变更登记参保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继承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等基本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失地农民保险科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资料和证明

2、填报《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


经失地农民保险科对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专人进行计算机信息变更,重新核发《养老保险手册》,《信息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和证明复印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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