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缴纳社保金额降低了!

来源:HR精英家园作者:日期:2016-07-24

公告通知

  

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关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社险函[2016]48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20%

(一)2016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高档缴纳标准:4491×20%×12=10778.4元(898.2元/月)

(二)2016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低档缴纳标准:2695×20%×12=6468元(539元/月)

二、2016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5.6%,另加大病医疗互助130元/年

2016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2695×5.6%×12+130=1941.04元(161.75元/月)

请参保人员按以上标准,在银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存入足够的金额,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将从2016年1月开始按以上标准征收。查询缴费明细,请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csldbz.gov.cn),输入身份证或个人编码进行查询。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2016年6月30日




公告通知

  

近日,省人社厅、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9号),确定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确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我中心将于本月对2016年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核定,并推迟至7月6日进行,即日起至核定完成期间暂停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

二、已按原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月核定时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产生的退费直接冲抵本月的社会保险应缴数,具体明细详见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

三、采用协议委托银行划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及时查询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确保银行账户在本月6日至托收扣划前有大于当期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和前期欠费及滞纳金之和的存款,并及时查询单位账户社会保险费的扣划情况,确保托收扣划成功。

特此通告。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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