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烟台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公布!110万居民将享受此待遇

来源:烟台晚报作者:日期:2016-07-23

烟台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00元

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毛蓬勃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将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85元调整到每月100元。此次提高标准不冲抵各县(市、区)现行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据悉,110万烟台居民将享受此待遇。


烟台市目前仍按原缴费档次执行


目前,烟台百姓的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最高缴12000元,最低为500元,分11个缴费档次。


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7年,我市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到了2011年7月份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眼下,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省规定的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该标准自2014年1月施行,(2015年新增11000元标准),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烟台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居民,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   


年满60岁可领养老金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领取年龄相同。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此外政府还会全额支付给每个领取人员每月100元(最低)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国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我市规定,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天之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还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最低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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