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城镇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疾病待遇申报及结算办法

来源: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07-22

 

(一)对象和范围

1.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参保人员。

2.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已满三年的参保人员(三年前评审时已满70周岁的、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及严重肾功能衰竭透析的患者除外)。

3.病种准入:

①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

②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③恶性肿瘤

④脑血管意外(伴明显功能障碍)

⑤重度精神病

⑥慢性肾病(肾功能失代偿期)

⑦肝硬化腹水

⑧帕金森综合症

⑨类风湿关节炎

⑩再生障碍性贫血

⑪系统性红斑狼疮

⑫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⑬血友病

⑭帕金森病

⑮高血压(极高危)

(二)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参加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的患者需提交:

(1)严重慢性疾病申请表

(2)在三级医院和县内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民族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与所申请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的检查报告单(如CT.彩超.病检报告单.检验单)

(4)出院记录等。

(三)提交资料时间:

每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评审时间:

每年10月上旬

(五)评审方式:

组织外县(市)医疗专家异地评审

(六)注意事项:

1、已经通过严重慢性疾病评审的参保人员,从第二年开始,在参保缴费的状态下享受的门诊待遇将一次性划入到相应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中,超过12月31日应享受额度未刷卡使用完毕的,系统将自动对当年的额度清零。

2、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属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严重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等重大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评审时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第一次通过评审为依据,终生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其他情形从第一次通过评审当年算起,3年内不再评审,第3年8月1日-9月30日再次提交慢性病资料进行复审。

3、咨询电话:0718-5821503

宣恩县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病种、报销比例、年度报销限额

病 种

职工

居民

限额(元)

比例(%)

限额(元)

比例(%)

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

1500

70

1200

60

糖尿病(严重并发症)

1500

70

1200

60

恶性肿瘤

3000

70

1200

60

脑血管意外(伴明显功能障碍)

2200

70

1200

60

重度精神病

2200

70

1200

60

慢性肾病(肾功能失代偿期)

1500

70

1200

60

肝硬化并腹水

1500

70

1200

60

帕金森综合症

1500

70

1200

60

类风湿关节炎

1500

70

1200

60

再生障碍性贫血

2200

70

1200

60

系统性红斑狼疮

1500

70

1200

60

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2200

70

1200

60

血友病

2200

70

1200

60

高血压(合并并发症)

1500

70

1200

60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基本医疗保险封顶限额以内

70

基本医疗保险封顶限额以内

50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70

50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70

50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增加1000元。

 

 

 

“宣恩县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疾病申请表”表样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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