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郁南社保作者:日期:2016-06-12

一、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三、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携带以下证件到本县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

(一)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另:计生家庭、低保、五保、重残、精神和智力残疾、退伍军人参保还需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件。

四、如何申领待遇?

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当月,本人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专用折、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社保卡的可以提供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邮储网点提出申领,审批通过次月开始领取待遇。

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养老待遇不能重复领取。

五、有哪些政府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为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多受益,参保人缴费满15年并继续缴费的,从第16年起,县财政补贴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元缴费补贴;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

六、养老金如何计算?

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现标准为100元/月。

七、特殊人群有哪些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户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已落实结扎措施)、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残疾一级、二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保,政府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给予缴费补贴,个人缴费部分可缴可不缴。

八、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以后,还可以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城镇实现就业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同一缴费时段内不得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

九、缴费标准有哪些?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参保缴费。

十、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出境定居、跨统筹区域转移的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未领取过城乡居保养老金已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参保人领取过城乡居保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扣除已经发放的个人账户部分)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转入财政专户。

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出境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全部转移。

(三)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十一、制度如何衔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但不继续缴费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十二、参保人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一)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由参保人本人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账户专用折、出国(境)定居证明,到经办网点申办注销,在办理注销后,可以同时申领个人账户余额。

(二)参保人死亡,由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后60日内携带二代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账户专用折、死亡/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活期邮政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继承1000元金额以内填写好《参保人死亡一次性待遇继承证明书》(需村委、镇劳保所盖章),继承1000元以上要有司法所出具的公证书,到邮政网点申办注销。

 咨询电话:0766-73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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