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从5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补缴参保费,享受社保新政策的福利。
连日来,市社保局服务大厅人头涌涌,了解到这项社保新政策的群众纷纷来这里办理补缴手续。据政策进行计算,一次性补缴10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的总金额,大约是六万元。在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群众踊跃前来申请办理。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统计,这项政策上星期在我市正式开始办理,平均每天来办理的群众达到200多人次,其中,大部分是符合条件的,也有少部分是不符合条件的,希望群众仔细阅读有关政策之后再来办理。
下列情形不符合政策补缴
1. 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但2006年7月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曾领取职工养老金和城乡居保养老金的(包括正在领取、停止领取或退回已领取基本养老金)。
有部分群众在5月1日前已经递交了申请表,但一直未缴费,对于这部分群众,市社保局设定今年7月26日为缴费限期,逾期未缴费者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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