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人社发 [2011] 34号文件的规定,对 2011 年至2013 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仍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基本养老金, 对于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
2011 年退休的,补贴额为本人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差额部分的 80%;2012 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 50%;2013 年退休的 , 补贴额为差额部分 20%。新办法 :
(1)基础性养老金 :(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工资) ÷2× 缴费年限(两位小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新办法指数化平均工资 ×1.3% ×建立个人账户前年限,其中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平均指数。原办法 : (1)基础性养老金 : 2005 年市月社平工资 ×20%(缴费不满15 年15%)(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3)过渡性调节金 :120 +缴费年限(30 年以上的按 30 年计算)。
(4)过渡性养老金 :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1.4% ×建立个人账户前年限。其中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 2005 年市月平均工资 × 平均指数。
(5)开放城市补贴(原办法基础性养老金+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5%。其中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 2005 年市月平均工资 × 平均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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