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9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719元。现将2016年度临安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586元,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2930元,其中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1-6月社保缴费的差额部分于2016年7月统一补缴。
各险种企业缴费费率:养老保险14%,医疗保险6%,生育保险0.5%,失业保险1%(2016年5月1日前为1.5%),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
各险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另加重大疾病保险费每人每月5元,医疗困难互助救济金每人每月2元,失业保险0.5%(农业户籍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个人缴费标准
从201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225元,最高为12930元。
各险种单位缴费费率:养老保险10%,医疗保险6%,生育保险0.5%,失业保险1%(2016年5月1日前为1.5%),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
各险种个人缴费费率: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另加重大疾病保险费每人每月5元,医疗困难互助救济金每人每月2元,失业保险0.5%(农业户籍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三、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6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5元、620.64元、775.8元、1551.6元、2327.4元五个档次。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6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以月缴费工资3225元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每人每月258元,另加重大疾病保险每人每月5元、医疗困难互助救济金每人每月2元,共计每人每月 265元,其中每月按64.5元建立个人帐户,到帐后按月划入。
五、调整部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标准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调整以下三类人员补缴标准:参加浙人社发〔2011〕221号人员、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换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转换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80.5元/月,基本医疗保险265元/月。
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4310元,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为8%,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为2%;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2586元,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为6%,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为2%。另加重大疾病保险费每人每月5元,医疗困难互助救济金每人每月2元。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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