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不给员工买社保,退休后养老金由谁支付?

来源:才智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6-12

导          语

    不为员工缴社保,企业需自付腰包支付员工从应当办理退休时到实际领取退休生活费时的生活费。

        自2000年1月起,崔某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工资刚开始是拿固定月薪的,工作3年后,改为拿计件工资,实行多劳多得。但公司对崔某一直都是按临时工处理,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月,由于崔某已经60周岁,公司遂将崔某辞退。由于公司一直未为崔某交纳养老保险费,亦未为崔某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导致崔某日后生活无着。而公司又以同崔某长期无劳动合同、是按件计付工资为由,拒绝给崔某任何补偿。崔某遂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给自己补缴养老保险费、申办退休手续,同时还要支付自应当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至今未领取退休生活费时的生活费给自己。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公司应当为崔某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因为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法〔1996〕238号)中已经明确规定:“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另外,公司应当为崔某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现崔某已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公司理应为崔某申报办理退休手续。鉴于公司的不作为行为,已经导致崔某未能按规定的年龄退休并领取退休生活费,公司还应当支付崔某从应当办理退休时到实际领取退休生活费时的生活费。 综上所述,崔某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当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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