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鄂托克旗信访局作者:日期:2016-07-08


  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4〕47号)精神,经2016年6月12日旗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为用而招,储用结合的原则。

二、招募计划

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67名,详见《鄂托克旗2016年公益性岗位招募职位表》(附后)。教育系统招募方案另定。

三、招募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 具有鄂托克旗户籍或因结婚迁入我旗户籍且满一年及以上者(限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需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其中:

1.蒙汉兼通岗位不限专业;

2.在鄂托克旗安监局、管委会安监机构和鄂托克旗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的现在岗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分别报考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岗位时不限户籍和专业;

3.消防员岗位需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面向警察(官)、司法类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我旗公安局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现在岗协勤人员中招募,不限专业;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医疗卫生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在我旗苏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年限在3年以上且现在岗者不限户籍;

5.综合类岗位只面向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招募,不限专业,但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大学生;

②持《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大学生;

③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员家庭大学生、残疾大学生;

④孤儿大学生;

⑤重病单亲家庭大学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在鄂托克旗服务或服务期满的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我旗历年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储备人才可不限户籍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服务形式,不得同时多头服务领取待遇。

(五)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并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职的或者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优惠政策

(一)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蒙汉兼通岗位、蒙语播音岗位除外)。

(二)对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旗历年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对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综合类岗位外的其它岗位时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三)对于在鄂托克旗安监系统、鄂托克旗公安局、鄂托克旗广播电视台、鄂托克旗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的现在岗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分别报考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消防员、采编、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岗位时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未就业退伍军人报考消防员岗位时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四)持有医疗卫生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考医疗卫生岗位时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五、待遇

此次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系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考核管理、工作补贴发放等全部由旗人社局统一负责,服务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间旗财政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按国家规定旗财政统一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单位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四)3年服务期满后,按照《鄂托克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经用人单位考核,人社部门备案后,愿意继续在岗服务者,续签劳动合同,不愿继续在岗服务者,鼓励自谋职业。

六、招募程序

按照发布招募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募信息在鄂托克之窗、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募过程中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qrlj.com)上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笔试、面试、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7月15日17:30。

  2.报名地点: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5室。

3.报名所需材料:《鄂托克旗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自行下载并填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三张1.5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收费。报名费、考试费共120元,其中,2016年毕业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费、考试费,2015年毕业的减半收取。

(三)资格审查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旗民政局、工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残联及相关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等分别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低保证、职工优待证、烈士证、因公死亡认定书、残疾证及孤儿大学生、重病单亲家庭大学生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具相关证明;旗卫计局对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的专业、职称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予以报名。

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报考与招募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将按比例核减招募数量。

 (四)考试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参加全旗统一组织的考试。采编、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公关岗位设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报考消防员岗位的设笔试和体能测试,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其它岗位只设笔试,不设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成绩要保留两位小数。

⒈笔试

报考文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申论;报考医疗卫生、采编、兽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蒙汉兼通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及蒙汉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试卷统一蒙古语文制卷,考生根据试卷要求进行答卷。报考其他岗位的试卷统一汉语文制卷,考生可用汉语文或蒙古语文答卷,但同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考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者进行加分计算后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其中,设置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募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设置体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募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同时进入面试(体能测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另行制定体能测试方案。因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能测试等情况致使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测试结束后,需本人在成绩单上签字,并当场公布成绩。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比例合并计算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后公布考生总成绩。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专业要求,另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结束后,需本人在成绩单上签字,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因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工作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合并计算后公布考生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招募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鄂托克旗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招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山  丹(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雨龙(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瑞敏(旗委常委、旗委办主任)

            冯润冰(旗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巴雅尔图(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成  员:武永宁(旗政府办主任)

            韦丽娥(旗纪委派驻旗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

           邢拥军(旗人社局副局长)

            额尔德木图(旗人社局副局长)

            傲敦图雅(旗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巴雅尔图同志兼任。

八、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募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募工作的监督。

(二)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募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实施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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