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昨日从芝罘区人社局获悉,根据省、市社会保险趸补缴文件要求,自即日起,有补缴意愿、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以申报。
补缴类型及年龄条件,根据政策,具有烟台市户籍,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0周岁(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曾在烟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具有烟台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该类人员应自补缴的时点继续往后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2011年7月1日至补缴时点之间,不以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15年,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
所有申请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能早于1998年1月(规模以上乡镇企业不得早于2003年1月,其他乡镇企业不得早于2006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还不能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能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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