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7月起南宁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房龄20年二手房无法申请!

来源:住朋作者:日期: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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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不予受理缴存明细中有补缴、非正常缴存等状态的异地贷款申请,同时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也被划在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之

1明细有异常不能异地贷款


通知规定,异地贷款的申请人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除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外,还需要提供近半年的缴存明细。如果缴存明细中显示补缴、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将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今年以来,南宁楼市持续火热,随着各项政策的密集出台,不少外地人纷纷来邕投资置业,促进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大幅增长。由于资金紧张,为满足本地职工的贷款需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下发了《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轮候发放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对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据介绍,今年4月1日起,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已经暂停异地贷款业务,这也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业务带来了一定压力。因此,为优先保证本地职工贷款充裕,对异地贷款暂时实行轮候


从7月1日开始,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存量情况按照贷款审批时间顺序分期分批发放。实行异地贷款轮候发放期间,管理中心将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且审批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但贷款放款时间得根据资金存量和使用情况而定。



2首付款凭证材料首次明确

通知规定,收取贷款材料时,对于首付款凭证应为以下材料之一:由售房单位提供的首付款正式发票;由售房单位提供的首付款收据及个人银行卡刷卡POS回单。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前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凭证并没有明确要求,此次政策调整首次做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由房产证、备案证明、准购证等证明产权所属的材料中登载姓名的所有权人作为主贷人;无登载姓名的,不能作为主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人(如兄弟姐妹、朋友、父母、子女关系等)如何确定公积金贷款金额,通知也进行了明确,按照共有人房屋产权所约定的占有份额来核定,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则按照均分原则核定。



3负债与还款额要合并计算


通知要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类、消费类贷款等所有负债,均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合并计算作为其总月还款额本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的25%,总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的上限不变,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以市民王先生为例,他年前贷款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其每个月车贷为1000元,他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受哪些因素影响?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对其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考虑。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每个月的负债有上限规定,即家庭所有的负债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以家庭月收入8000元计算,王先生每月最多只能拿4000元来还贷款。这4000元就是上限,其中1000元用来还了车贷,只能用3000元来还房贷,这就叫合并计算。


此外,为防范贷款风险,通知还规定,不予受理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据了解,这一条款是参照商业贷款来执行的,由系统直接默认。


(图文来源:南宁日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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