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号,记者在呼伦贝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7月份出台多项公积金新政策, 在公积金提取上有许多新的调整,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满足了更多缴存职工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梅君向记者介绍了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亮点内容:“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无购房年限限制,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维修基金;开展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公务员小区住宅,通过个人交易直接更名办理产权证的职工,在办理贷款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评估手续,选择办理评估手续的,可以评估价格作为基数,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