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铜川市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人社作者:日期:2016-07-06

  为保障全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的顺利进行,服务好“两稳两优两增”(稳投资、稳产业,优结构、优环境,增就业、增收入),不断增强经济增长动力,铜川市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构建新常态下规范、公平、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是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帮助解决因企业欠薪造成的农民工临时性生活困难等问题。依法监督指导企业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办法,对违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或处罚,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规范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是落实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重点提高制造、餐饮、酒店、建筑、零售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力争“十三五”末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推进集体协商,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落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暨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组成的三方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联合开展企业集体协商。


  三是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厂务公开, 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四是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监督职能,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实行“一书一表”用工管理,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坚持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舆情,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


  五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切实加强发展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


  六是构建新形势下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统一起来,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市、县(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基层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在推动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链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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