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湖滨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来源:湖滨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作者:日期: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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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湖社养〔2016〕4号


直各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做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现将2016年度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灵活就业人员。

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企业工资总额构成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指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三门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 的按300% 核定。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实行“双基数”,按照《社会保险法》、《 河南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3年全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3]31号)规定,企业要按照上年度本企业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对企业工资总额低于本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3、保留企业人事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按27%费率缴费,可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对于本人没有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4、灵活就业人员按20%费率缴费,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由本人自愿选择。本人自愿高于60%申报缴费基数的,应在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申报缴费基数;对于本人没有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四、申报时间

区直各参保企业要在2016年6月20日前,将职工2016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参保征缴管理股。

五、需提供的资料

1、经本单位工会负责人(职工代表)签字、单位签章的《职工花名册》;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工会负责人(职工代表)签字、单位签章的《职工工资总额表》。

2、单位财务支出职工工资总额的会计凭证和上年度应付工资明细帐、《2015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

3、上年度年终统计报表;上年度纳税登记表(企业所得税报表)。

4、年度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公示情况报告。

六、要求

1、参保单位申报的各项资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阅后由申报单位带回,复印件留下存入参保单位资料档案);申报的各种资料除原件外,其它各种表格和复印件的纸张规格必须为A4纸;参保人数较多的单位需自带U盘进行计算机数据申报。

2、参保企业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人数,对申报的当年度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缴费工资基数须向职工进行公示。对有意少报、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要予以处罚;给参保职工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将按照缴费企业上年应缴社会养老保险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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