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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餐饮公司因违法使用8名童工,被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27万元。日前,青秀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9月,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称: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国际贸易中心的南宁某餐饮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遂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核实发现,该公司不仅拖欠员工工资,还存在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其中有8名员工尚未年满16周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
依据相关规定,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3.5万元。但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一直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至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青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计算,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其还需承担每日4050元的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罚款本金),据此,该公司共需要缴纳罚款27万元。
青秀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且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南宁某餐饮公司经催告后未履行相应义务,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家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各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要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件,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勿碰“童工”高压线,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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