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今日起,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平均费率由1.22%降至0.9%,降低了0.32个百分点,相比去年为企业减负7462万元。
据了解,工伤保险费只需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我市8916家企业将享受到工伤保险下调政策,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下调影响。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至八类,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5%、0.7%、1.0%、1.2%、1.5%、1.7%、1.9%、2.5%,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用人单位基准费率确定后,以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为结算期,计算支缴率,进行档位浮动,其中:一类不下浮费率,二类下浮费率最低限为0.5%。
对劳务派遣企业,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其费率最低不低于第四类工伤保险风险类别的基准费率。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在保障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和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费率浮动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大幅度给企业减负,激发企业活力,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