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贷款条件:
①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②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③新购商品房签订合同24个月内或购买现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12个月内;
申请人提供资料:
①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还款能力证明、征信证明、银行存折/卡等;
②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税务发票、房产公司出具的贷款联系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契证》等;
贷款额度计算:
①不高于新购房屋总额的规定比例;
②目前可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其配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系数(2)×可贷款月数
调整后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帐户近12个月平均余额之和×15(2016年10月1日开始);
③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仅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6个月的,按单方缴存确定。实际可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确定。
(来源:台州住宅公积金)
责任编辑: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