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能否从病假工资中再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来源:匠心企业法律顾问作者:日期:2016-07-06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那么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是否还可以从中扣除呢?对此,观察《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后会发现,北京市的最低工资中不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北京市最低工资是员工正常出勤下最后拿到手的钱。

因此病假工资的计算如果以最低工资为基数,那么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同样也不能再从病假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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