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保IC卡办理方法

来源: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者:日期:2016-06-06

   医疗保险专用IC卡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定制,按参保人逐人核发。IC卡的定制和使用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除医保中心或医保中心授权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定制、毁损本IC卡,更无权解密修改其上所存储的数据,否则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将负法律责任。
   一、参保单位专管员在征缴部办好新参保手续后,持《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加情况表》(加盖公章)到技术部办理制作医疗保险IC卡手续,填写《医疗保险专用IC卡制、发登记表》,领取《领卡交费单》。
   二、参保单位专管员持《领卡交费单》到财务部交纳IC卡工本费用,按规定的日期持《领卡交费单》到技术部取卡。
   三、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时需携带身份证,由医院、药店记录身份证号备查。
   四、当参保职工持IC卡就医、购药时,其个人帐户基金自动注入和冲减,医保中心按规定每月及时划拨个人帐户基金到个人帐户。参保职工就医时,只能使用当月个人帐户基金及以前个人帐户基金余额,个人帐户不能透支,但允许个人帐户金额为零。当个人帐户金额为零时,IC卡仍是参保人进行就医、购药的凭证,但购药费用自付。
   五、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持定点医疗机构专用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
   六、个人帐户实行年终计息,利率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的利率。对个人帐户进行一次性处理时也进行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职工所有,并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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