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明确2019年缴费基准值和待遇核算基准值的通知》已正式下发,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工伤保险缴费基准值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按照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4764元,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
通知规定,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
工伤保险以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08元,作为省本级职工平均工资基准值,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省本级工伤保险运行中,采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6108元为基数。因基数变动导致的20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不补缴。各市州可根据本统筹区工伤保险实际情况确定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基准,允许各市州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补缴因基数变动导致的20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