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起沪任一网点可申请提公积金付房租

来源:南汇生活资讯作者:日期:2016-07-05

(转自:上海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说,为方便就近办理,符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市民,从7月25日起可自由选择本市任一区(县)管理部业务网点办理租赁提取申请啦。而此前,市民必须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那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呢?能提取多少钱?流程如何?详见下文的图解。

一、个人办理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向本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二、单位集中办理

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向本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提取对象及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上述第(二)项“租赁住房”是指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原廉租住房和原公共租赁住房)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及本操作细则中申请人的相关规定。

提取金额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二)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三)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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