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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行政拘留算不算旷工?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一名员工在一次朋友聚餐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斗殴事件,将他人打伤。因此,该员工被公安部门认定为寻衅滋事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该员工拘留结束上班后,公司领导认为他15天没有到岗工作,属于严重旷工行为,要求人力资源部按照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疑惑的是,该员工被行政拘留期间能否被认定为旷工?
权威评析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 双方都应当受劳动合同的条款约束。除非因国家法定原因 (法定休假等) 或者用人单位允许 (事假等), 劳动者都应当到岗上班。 如果劳动者在既没有向用人单位说明事由请假, 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或其他不可抗因素的情况下, 出于主观动机不到岗, 那么就属于 “无故旷工”。
本案中,该员工因私事斗殴,被处以行政拘留。这种员工被有权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并非 “无故旷工”。换言之,员工没有到岗上班, 并非出于自己的个人意愿。 因此, 从员工的主观态度与员工客观缺勤行为的关联性上看, 员工被行政拘留的时间不属于旷工, 而应当依法按照 “劳动合同中止”对待。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 拘留或逮捕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 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 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 可由其依据 《国家赔偿法》 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