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如东县栟茶人社所作者:日期:2016-06-07

1、最近有参保人员反映,在医院看病,想多配一点药,医院说医保有规定,不给多配了。请问是怎么回事?

答:看病开药,确实有药量的规定。不过这个规定,不是医保部门的规定,也不是现在才有的规定。这是医疗卫生部门几十年来的一贯要求,一是治疗要随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药物,二是药品有有效期,三是有些药品储存有特殊要求,一般家庭难以满足。因此,医生根据规定一般不给病人开太多的药品,目的是合理用药、对症用药、减少浪费。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新修订的《处方管理办法》,继续重申了以往的规定,该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去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合理用药,有效用药。我县各大医院积极响应并围绕这个《意见》开展控费活动。因此,无论是医院、医保部门,还是参保人员都要自觉执行药量管理规定。


2、对于慢性病人,常用药在配药方面,有没有方便参保人员的举措。

答:有。我们人社部门积极与卫生部门配合,一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一般可一次配不超过30天用量的药品。二是在县人民医院设立了方便门诊,中医院等其他医院均开设了慢性病专用窗口,直接为慢性病人服务,减少慢性病人、老弱病残人员排队、等候的时间,方便群众就医配药。三是卫生等相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配备社区全科医生,逐步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并上门服务,把卫生服务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增加参保人员对于国家医改的获得感。


3、如果在药店配药,是否也有药量的限制。

答:参保人员药店配药,同样也有药量的限制,具体要求与医院配药是相同的。


4、常听一些人说,我医保卡上有钱,我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对吗? 

答: 这种想法,不对。首先,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划入医保卡资金的作用,也就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根据国家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具有支付和储备功能,也就是说,个人账户资金不仅可支付当前已经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为未来积累一笔医疗资金,一旦以后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可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支付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从而减轻个人负担。所以,虽然该资金归个人所有,但仍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用于个人的医疗支出,平时要合理使用。

第二,超剂量配药,比如有人在药店大量开枸杞子,尽管你医保卡上有很多钱,但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也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2015年市政府出台的《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大量配取与本人疾病无关的药品或过度超剂量购药等异常购药行为,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将暂停医保卡或社保卡结算1-6个月,退回相关费用。


5、如果是住院,出院带药有何规定?

答:出院不得超剂量、超品种带药,不得带大输液。出院带药剂量一般不得超过二周用量,慢性病特殊病病人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用量;一般病人限4个品种,患多种病或肿瘤病人不得超过5个品种;且不得开具与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



6、经常有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询问门诊费用如何结报

答:门诊费用分三阶段依次结算:即首先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账户用完后进入第二阶段个人自付段,自付段600元用完后进入第三阶段门诊慢性病或门诊统筹报销。


7、今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如何确定的

答:退休人员按年龄分段,60岁以下年初划840元,每月再划25元,全年1140元;60岁至85岁的人员,每5岁为一组,在1140元的基础上依次增加60元,分别为1200、1260、1320、1380、1440、1500元;85岁以上为一组全年为1500元。年龄的确定,以2016年1月1日为时间点。


8、我们遇到一些退休人员,他们说,我卡上钱用完了,个人也负担了600元,怎么还没进入3000元的门诊统筹,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答:这要从医疗保险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分类说起。

根据国家规定,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丙三类,诊疗服务如CT、核磁共振服务收费,同样分为三类。甲类药品价廉物美,疗效确切、使用广泛,全额参与结算;乙类药品,价格较高、参保个人需先负担一部分费用,通俗地说,需要先打个折,其余部分进入结算;丙类药品不属于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特别是慢性病人员经常用到乙类药品。医保报销是根据扣除打折后的可结算费用计算的。比如,有人已经自己负担了610元,其中有十盒高血压用药“压氏达”200元左右,该药属于医保乙类药品,个人负担10%,也就是20元,610元减去20元后可以参加结算的费用只有590元,没有超过600元,这就是有人常问的为什么个人自付了很多,还没有进入门诊统筹的原因。顺便说一说,进入门诊统筹部分,退休人员报80%,也是指政策规定的可报部分而言的。有的人问,我怎么还没有达到80%的比例。其实,也是这个原因,乙类药,比如刚才说的压氏达,进入统筹后,先按90%,打九折,然后报80%,即最终为72%。


9、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与门诊统筹待遇有什么不同?

答: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与门诊统筹待遇是医保不同阶段的政策,其报销模式基本相同。

2011年以前,申请过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医保待遇的人员,固定账户用完后,自付段600元。进入慢性病限额报销程序。限额标准:一种慢性病2000元、两种及以上慢性病4000元,报销比例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75%。

从2011年起不再进行慢性病申报,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即:个人账户用完,个人负担600元后,仍需就诊治疗的,在人院、中医院、二院、三院、四院、兵房、苴镇、丰利、双甸、马塘医院就诊并结算。全年计算,在3000元以内,在职人员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医保中心不受理此类业务的零星报销。

从这里可以看出:自付段金额600元相同,报销比例基本接近。主要不同在于:一是药品方面。慢性病待遇,自付段费用和限额费用必须是慢性病方面的药品费用,门诊统筹不局限慢性病药物只要是范围内的均可。二是就诊医院有所不同,门诊慢性病待遇可在改制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刷卡,而门诊统筹目前必须在公立医院就诊刷卡。三是限额不同。门诊慢性病待遇一种病2000元,两种及以上4000元,而门诊统筹只有3000元。


10、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可以改为门诊统筹待遇吗?

答:可以,本着自愿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参保人员可到人社大厅40号窗口办理转改手续。

 实际上,将来的趋势是将门诊慢性病待遇与门诊统筹待遇合并,且与医院签约方可享受。2015年市政府出台的《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随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提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逐步取消门诊慢性病专项待遇,实行门诊统筹”。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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