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通告
人社发[2016]3号
为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为,实现应收尽收,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30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对本市部分用人单位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检查。经专项审计检查发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05月30日
社会保险审计怎么审?
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检查单位的法定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结果要求单位对于欠缴的法定社会保险进行补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应的处罚。
以北京为例,每年年中,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市的缴费单位进行
match 社会保险专项审计。这项审计按照辖区内单位的一定比例抽取,被抽到的单位在社会保险专项审计前10-15天,会收到会计师事务的专项审计通知。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会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及资料的准备情况而确定时间,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的1-3名审计人员到单位进行1-3天的现场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审什么?
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单位上一年度法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思路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单位在一年缴纳年度内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基数、是否按照法定基数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否有基数差额造成的社会保险差额、是否有人员漏缴问题等。
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一般审查的资料包括工资资料、劳动关系资料、社会保险缴费资料、财务管理中的相关付款凭证、托收凭证,以及单位的相关资料三个部分。
在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到场后会要求企业提供资料,审核资料时提出相关疑问,并要求企业进行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审计人员最终会根据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经企业确认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审计如何应对?
社会保险专项审计是审计人员必须学习准备和应对的一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提前自查
审计人员要督促HR人员,所有的资料都要在审计前逐项进行认真准备,尤其是要注意与财务、企业管理相关部门的配合,要保证资料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对于欠缺的资料要提前与相关内外部的部门沟通,寻找补充资料、证明等。
另一方面可以提醒HR人员提前进行自查,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思路进行自查,主要包括基数核定的准确性,是否有基数差;人员是否逐月按照工资表中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缴纳,有无人员漏缴,如有,需要查明原因,如确实是漏缴的,提前计算补缴金额。这样,会对社会保险的审计结果有一个提前的预估。
需要提醒的是,在基数核定时,员工上一年度内(1月-12月)所有的收入都需要列入基数核定之列,例如:奖金、年底双薪、提成、绩效工资、饭补、交通补贴、房补等等,只要是在这一年度内实际发放的税前工资,均需要列入基数核定之列。
2.特殊情况的深入保护工作
每个企业总会有一些是特殊人员,如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实习人员、聘用的外包人员(如保洁、保安、厨师等)等。这些特殊人员多数情况下不需要缴纳社保,但是需要HR组织进行相关证明深入准备;否则,会因资料准备不足而造成补缴。
除了特殊人员外,还有一些企业会存在社会保险缴纳方式的特殊性,例如集团内下属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以外包的方式由第三方公司代缴等。这些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协调缴纳方共同配合进行社会保险的专项审计工作。
3.良好的沟通交流
每个企业都会有特殊情况,而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时间又非常短暂,所以,审计人员需要与对口的HR保持良好畅通的沟通,审计人员应该尽可能向HR清楚解释提出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补充证明的内容格式等。如果HR发现有资料欠缺或理解不清的,也应该及时与审计人员沟通补充。
4.后续事务的跟进
社会保险专项审计后,会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资料审查出具审计结果,这一审计结果会经企业确认后提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需要及时沟通审计结果,如果审计结果中确有不公或遗漏之处的,需要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如果有需要补缴的(一般分基数差与人数差),需要及时办理补缴,以免逾期引起更多的滞纳金。
总之,针对社会保险专项审计工作,只要明确审计方式、审计思路,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在审计过程中和审计后积极沟通、跟进,就基本能够完成好这项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