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要调整啦!

来源:太仓建行作者:日期:2016-06-29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周发布: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作调整,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00元,同比最多可增加4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姑苏区和高新区为2697元。相关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2016年7月1日起同步开始,要求在2个月内完成。


  据介绍,今年以来,苏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继续为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服务,今年1到5月归集公积金金额近99亿元,收回公积金贷款27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近81亿元,发放贷款近110亿元。



      

其实许多人虽然缴纳公积金,

却并不了解公积金!
公积金能做什么?能在何时使用?


公积金的用途
1
用途一:购房


①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包括翻建、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装潢,目前不能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3
租房

①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 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
父母给儿女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
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6
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7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 离、退休的;

②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 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文章源自【 苏州建行房e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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