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三类三标准调整为八类八标准

来源:肇庆都市报道作者:日期:2016-06-28



全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三类三标准调整为八类八标准


记者 兰兵


日前,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称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和省人社厅、财政厅等相关通知要求,合理调控工伤保险基金结存规模,从2016年7月1日开始,肇庆市将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由三类种费率调整为八类八种费率。


通知称,贯彻执行人社部及广东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行业工伤风险费率调整的文件要求,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据悉,目前全市执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分一、二、三类,费率为0.4%,0.8%,1.2%,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另据了解,人社部早在2015年即发文,要求全国开始执行上述八类八种工伤保险费率,广东省随后也发文要求各地统筹本地工伤保险基金结存情况,制定工伤费率浮动机制,并在2016年6月底前出台。


通知还表示,为保障工伤保险费率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对执行新费率政策后行业基准费率调升的行业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继续原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对执行新费率政策后行业基准费率调低或不变的行业单位,按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针对“就低不就高”原则,市人社局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划分为三类,现在则分成八类,一些行业划分更细了,费率执行也相应细化,“比如A单位,按原来的政策被划为二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8%,执行新政策后,A单位被划分为五类行业,费率该为1.1%,但依据‘就低不就高’原则,A单位执行原费率0.8%。”上述负责人说,新政策具体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


据了解,6月20日至6月26日,市社保局发布公示,将全市参保缴费单位调整后行业所属行业类别及应执行的费率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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