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绵阳人社部门十三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

来源: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11-01

点击上方“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订阅哦近日,市人社局发出通知,提出推进脱贫攻坚就业社保十三条措施,切实贯彻中央、省脱贫攻坚政策。对贫困劳动者进行就业援助1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优先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600元/月的岗位补贴,在所在地公示一周后按季度发放,其享受政策期限至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为止,最长不超过3年。2职业指导补贴 经行政许可、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具备有效资质的劳务经纪人组织劳动者到当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劳动者每年最多享受一次补贴。3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实体商户、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对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4职业培训补贴劳动者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
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由职业培训机构垫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直补职业培训机构。
2016—2020年,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每年都能够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的,免交学费。其中,1至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5吸纳就业奖励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适当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企业新吸纳2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奖励。
企业吸纳就业奖补和就业扶贫基地奖励不能重复享受。6培训相关补助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给予一定的食宿、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并用于贫困家庭劳动者。7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适当的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8扶持创业补贴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给予补贴。9社会保险补贴搬迁到城镇(指乡镇及以上场镇,下同)居住或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贫困人口参加养老保险10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政策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由当地政府和帮扶部门一起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100元至3000元缴费档次中选择,政府对应补贴每人每年40元至160元。
2012年7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贫困家庭成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居保基金支付。落实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11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报销。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公共服务12强化劳务协作鼓励各地依托在外川商企业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重点城市设立劳务办事处或建立联络员队伍,加强与广东、福建、浙江、新疆等地的劳务协作,有序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输出,根据办事处工作情况给予经费补助。13强化公共就业服务2016年底前,在全市所有贫困村建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配备开展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配1名以上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业务,兼职补贴每月不低于100元/人。通过村务公开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定期送至贫困户家中。☜长按左边二维码可直接关注喔!就业创业 | 社会保障 | 人事人才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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