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行风监督员,参与温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行风监督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热心和支持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有较强监督意识和敬业精神。
(三)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是非辨别能力。
(四)年龄为18-60周岁,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精力参与现场监督活动。
(一)对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制度建设、依法办事、服务质量等行风建设方面进行监督。
(二)对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三)向社会各界宣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协助创造社保工作良好氛围。
(四)收集群众对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位,积极为社保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一)聘请人数为12名左右。具有各类市民监督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行风监督员一般聘请时间为二年,可连续受聘,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受聘请人员颁发聘请书。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可提前解聘。
(三)行风监督员为志愿行为,无报酬。经考评,对表现突出的监督员进行适当精神奖励。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五)有意者请向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弄12号)报名,联系电话88861160,或向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弄18号)报名,联系电话88863715.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行风监督员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
工作简历 | |||||||||||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内容来源: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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