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
有关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6〕20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0〕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按照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陇教发〔2013〕40号)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7月10日前将安置报告、安置审批表(双面打印)、安置人员花名册(excel格式),连同拟安置特岗教师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批。
报送要求:安置报告和安置人员花名册2套,安置审批表(按花名册顺序)4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花名册顺序)分类各1套,安置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三、按照教育部给服务期满特岗教师颁发服务证书的要求,各县区必须在7月10日前在市教育局领取证书,并于2016年7月底前自行到省教育厅验印,免费发放给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附件: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安置审批表
陇南市教育局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
责编:张彦雄
审核:徐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