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陇南人社作者:日期:2016-06-27



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


有关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6〕20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0〕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按照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陇教发〔2013〕40号)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7月10日前将安置报告、安置审批表(双面打印)、安置人员花名册(excel格式),连同拟安置特岗教师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批。

报送要求:安置报告和安置人员花名册2套,安置审批表(按花名册顺序)4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花名册顺序)分类各1套,安置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三、按照教育部给服务期满特岗教师颁发服务证书的要求,各县区必须在7月10日前在市教育局领取证书,并于2016年7月底前自行到省教育厅验印,免费发放给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附件: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安置审批表



陇南市教育局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责编:张彦雄

审核:徐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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