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劳动关系情况下
可以买多份工伤保险
时下,作为广大普通工人,生活负担重,为了多点收入,根本顾不上什么休息,所以,我在之前的短文中毫不客气的喊出2.5天休假制度是脱离实际的。现在,有的工人不仅不休息,还出现了白天在甲公司上班,晚上在乙公司上班的情况。
这种情形下,一个劳动者同时和不同的用人单位均形成了劳动关系。就是多重劳动关系。
对于多重劳动关系,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倾向于反对,主要表现在加重责任,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该种行为,现实中发生后,当评价为合法有效行为。
工人如此辛苦,企业和工人都要特别注意一件事情,那就是工伤和突发疾病。
经本所专司社保的陈君女士多次与社保局和地税局联系确认:
社保局工作人员明确:多重劳动关系情况下,不同的用人单位,均可以为该职工参加社保,具体险种以地税局答复的为准,但社保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地税局工作人员答复:仅能就工伤保险同时参保多份。
具体办理流程咨询地税局。或可付费咨询陈君女士。
【韩宁律师建议】
作为劳动者,迫不得已同时做几份工的,务必请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你的待遇无法得到保障;作为企业,一旦聘用工人,务必主动办好工伤保险,千万不要以为该员工在其它单位有社保就可以不办,一旦在你的单位发生工伤或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你就必须赔偿工伤待遇损失。
【免责声明】天气这么热,各位工友能休息还是要休息,子女的未来他们自己会创造,不要拼老命,本文不是鼓励你拼老命。另外,社保局和地税局的答复都是口头告诉陈君女士的,不是正式书面文件,不能保证一定准确,不可以此文作为维权依据。
注:图片均是郑女士提供,版权归其所有,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