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之“三个一次性补助金”赔偿标准!|王永远律师

来源:王永远律师作者:日期:2016-06-26


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一次性补助金”赔偿标准!


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其中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全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愿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才能获得。

本文来源于劳动法帮!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