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合理的检查、治疗及药品费用;但挂号费、诊疗费除外。
2)住院:在指定医院内的特需、外宾病区、特诊病区、特诊病房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进行住院治疗,若被保险人在上述病区或病房治疗可进行社保结算,或能有效证明在上述病区所发生的住院费用除床位费以外其余项目收费标准和普通病区一致的情况下,我司按照约定进行赔付。如未进行社保结算,我司模拟社保结算扣除社保应给付的金额,差额按本特别约定给付。
来源:云南品骏作者:日期:20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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