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天(6月24日)发布,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
缴存基数调整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
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月缴存额案例
缴存比例调整
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5年度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参见相关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和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保持一致。
(来源: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