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额又调整啦!
2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78元3倍计算的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4646元。
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537.16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5074.32元。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号)确定的2016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
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710元、155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85.5元、77.5元。
也就是说,单位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为171元;单位在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为155元。
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记者了解到,2015年度济南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最高为4436元,最低为145元。相比去年,今年最高月缴存额增加638.32元,最低月缴存额增加10元。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最高额和最低额,相比上一年度都有所增加,公积金缴存基数随着收入水平而提高,这些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内容来自齐鲁晚报